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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注意!这些人限制骑共享单车!已有198人进入黑名单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17/10/21 13:58:02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天津人注意!这些人限制骑共享单车!已有198人进入黑名单
                                     来源: 城市快报
天津人注意了!

共享单车新规日前正式出台!

快报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

天津开出首批“限骑令”

9月21日0时起,

天津198人被阶段性禁止骑共享单车!






最突出问题:逆行!



据了解,自8月16日,交管部门与摩拜、ofo、酷骑、永安行四家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以来,交管部门在日常治理行人、机动车交通违法中,共查处涉及骑行共享单车交通违法800余起,并陆续推送给各单车企业。经过周密核查、反馈、确认,交管部门联合共享单车企业对首批交通违法骑车人开出“限骑令”,9月21日零时起,在津运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将同步对首批198人采取阶段停用车辆的惩治措施。

    

采访中获悉,首批被“限用”共享单车的198人中,主要涉及逆向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交通违法,其中,逆向行驶最为突出,占违法总数的50%以上。

    

按照《声明》规定,在被“限用”共享单车的198人中,已接受处罚的94人自本月21日0时起将被各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但是,未接受处罚弃车离去的104人,将会无限期被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之日起,两个月后才能解除“限骑令”。



注意!

这些行为将会接到“限骑令”!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和各共享单车公司声明:



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措施;



发生第二次违法的,停用两周;



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一个月。



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处罚弃车离去的,各公司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两个月的措施。







相关阅读——

非机动车主要交通违法有哪些?



1、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款50元



2、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3、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20元



4、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5、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罚款20元



6、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20元

 

7、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8、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



9、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元



10、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罚款20元



11、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罚款20元



12、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罚款20元



13、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元



14、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20元



15、有人行横道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16、有行人过街设施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17、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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