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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共享纷争暂了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17/10/21 13:56:19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红罐共享纷争暂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最高法终审裁定加多宝对“红罐包装”亦有贡献,律师称“共享”有前提条件

    红罐共享、互不侵权、互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一锤定音,为持续多年、索赔高达1.5亿元的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之争”画上句号。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一审结果被改判,最高法认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这一权益。

    受判决结果影响,王老吉大健康母公司白云山股价昨日午后跌幅扩大,收盘报跌3.76%。王老吉大健康方面昨日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加多宝方面则欢欣鼓舞,但未就是否重启红罐包装作出明确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都表示接下来将推进凉茶国际化布局。

    王老吉:尊重判决

    为了争这个红罐,双方你来我往,近几年持续开打口水战和“马拉松式”诉讼战。

    依照此前一审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 集 团 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但昨日最高法终审判决后,对王老吉方面而言,不仅1.5亿元索赔无望,其目前主营产品所用红罐包装装潢也将遭遇有条件“共享”的局面。因为依照最新判决,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昨日下午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发出的说明称,王老吉将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白云山昨晚则发布公告称,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和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昨日,王老吉方面还对外宣称王老吉凉茶已经取得近七成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还将继续挖掘百年民族品牌的底蕴,推进国际化布局,把中国凉茶发扬光大,成为全球健康饮料的标杆。

    加多宝欢欣鼓舞:是否重启红罐未定

    由于红罐包装装潢权益一审被判给了王老吉,加多宝不得不开启了换装之路。

    这从加多宝公司员工手机铃声即可见一斑。南都记者昨日拨打加多宝一名高管的手机,其铃声依旧是“怕上火现在喝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改名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

    事实上,为了换装,加多宝公司可以说付出了极大代价。其前总裁阳爱星2015年在京宣布正式推出金罐装凉茶后,长期为加多宝提供咨询服务的特劳特中国区合伙人邓德隆就表示,加多宝推金罐装需要投入数十亿元推广费用。当时有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甚至表示,2012年至2013年,加多宝花费了50亿元来打造品牌,未来换装的投入也不会少于50亿元。

    应该说,加多宝最终挺了过来,顺利实现了包装的转换。但“共享”判决生效后,是否会再启红罐,或许已是一个令加多宝公司和鸿道集团左右为难的问题。

    南都记者昨日多次向加多宝询问是否会再启红罐包装,均未获明确回应。

    据记者了解,金罐与加多宝已经深度捆绑,这不仅体现在加多宝在央视和各大卫视的广告当中,也体现在了“怕上火喝金罐加多宝”这一加多宝全体员工的最新手机铃声中。

    加多宝昨日在给南都记者的声明中指出,加多宝集团上下对加多宝能够继续享有使用红罐凉茶装潢权益感到欢欣鼓舞,对终审裁决结果坚决拥护、热烈欢迎。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昨日对南都记者也表示,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裁决,加多宝率先使用的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确认和保护。未来,加多宝将积极相应“一带一路”倡议,做强做大凉茶产业,将中国凉茶文化推广到全世界,把加多宝打造成民族品牌的标杆。

    此前冯志敏曾介绍,1996年,加多宝最先设计并推出第一罐红罐凉茶,投入数百亿元将红罐凉茶推广到全国、全世界,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判决有助于多赢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判决通过法理上去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也尊重了历史。从推动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对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

    凉茶市场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决定的。此次判决出来后,有助于两家凉茶巨头企业将更多精力聚焦于产品本身。

    据其透露,目前加多宝和王老吉两家凉茶市场份额加起来已在500亿-600亿元,两家都在试图通过“一带一路”将凉茶产业进一步国际化。

    以加多宝为例,其已在马来西亚和泰国宣布建厂。另外,加多宝目前已就清远加多宝引入中粮包装达成入股协议,此举将增加加多宝的现金流,帮助加多宝推进国际化进程。

    律师:共享有前提,不是你可用我可用

    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锦良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是中国首例涉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共享”的案件,在学术领域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并将对司法审判机此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另外,由于本案二审判决系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并涉及改判,故对涉事双方势必会产生影响。

    戴锦良表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呈现的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这意味着,在二审改判后,该含有“黄色王老吉文字”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可以有条件地共享,这对广药集团以及王老吉大健康的权益会是一种限制,并且在客观上对广药集团充分发掘“王老吉”商标的功能和价值带来一定影响。

    戴锦良说,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共享”的判决虽属首例,但其实也是有迹可循的。可以说,本案判决借鉴了“商标共存”的相关理念。以鳄鱼商标为例,就存在多个商标,也因此引发过商标侵权纠纷,但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鳄鱼商标可以共存,互不构成侵权。其中的原理就在于: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和消费者利益。

    但戴锦良认为,最高法这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可以共享,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这种共享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要共享须遵守“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这一前提。而这至少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双方不能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即使根据本案二审判决,加多宝公司也不能单独使用“王老吉”商标,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对“王老吉”文字作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否则就可能涉嫌侵犯广药集团就“王老吉”所享有的商标权;二是双方有义务对其生产并使用法院判定的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附加相应的标示,以便于并保证消费者足以区别相同包装装潢的凉茶的不同来源,从而不会混淆和误认。对于消费者而言,首要的权利就是知情权,就是有权且可以了解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来源,进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就是有权选择和购买哪一家的产品。若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落实,则其选择权也会得不到保障。

    至于加多宝是否会根据“共享”判决,向王老吉提出其换装索赔的问题,戴锦良认为,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民商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加多宝将红罐包装换成金罐包装,这是企业自主选择的行为,是加多宝行使经营自主权的结果,与其他企业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应当产生所谓换装索赔的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马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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