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能否破除“共享汽车”瓶颈
来源:当家网 日期:2017/10/21 13:55:02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新政能否破除“共享汽车”瓶颈
来源:南方法治报
交通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在运营模式上,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8月9日《南方都市报》)
“共享汽车”之于城市的价值,在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提高车辆使用率,减少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但是,这样的价值仅仅只是理论上的,而相对于“共享汽车”存在一些公共安全方面的影响因素,如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纠纷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压力,城市对“共享汽车”的发展往往持谨慎态度。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共享汽车”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出行方式,会不会成为优先的选择,取决于使用的便利程度和所承担的成本。互联网的介入,的确极大地提高了车辆租还的便利度,却没有从根本上降低租用的成本,比如,相对突出的停车难让停车费用居高不下。租用“共享汽车”与使用私家车相比,如果没有成本优势,消费群体注定会很狭窄。况且,城市还存在网约车、出租车及公共交通等更多灵活低廉的出行选择。显而易见,“共享汽车”的发展存在不少的现实制约瓶颈。
国家两部委此次出台的新政,对“共享汽车”的发展,在要求规范的同时,更侧重于鼓励,要求地方政府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这些鼓励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果城市能够为“共享汽车”提供更多的配套资源,并给予相对于私家车使用更多的优惠,的确有利于一定幅度降低“共享汽车”的使用成本。
此外,新政还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共享汽车”。目前,虽然新能源汽车尚未普及,但已经有了很多优惠政策,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购置与使用成本较低,用以发展“共享汽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此项服务的性价比。正因如此,新能源汽车产业资本纷纷选择加入“共享汽车”行业,为分时出租订制生产,从传统直面销售转向直面使用服务,产用一体化,不但推动产品的市场开发,而且缩短了投资链条,提升了“共享汽车”服务的竞争力。如果能够获得成功,将会为汽车产业发展创造新模式。
当然,新政仅具指导意义,所提鼓励措施原则且宽泛,具体如何发展留出了很大的空间,还有待城市根据自身出行体系实际,定位“共享汽车”的价值与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破除发展瓶颈尚待水到渠成。